凯发k8娱乐登录(法人)章程

日期:2021年12月30日 / 人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名称:凯发k8娱乐登录(以下简称学院)。

第二条 学院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院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学院宗旨: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恪守公益宗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诚实守信,规范发展,提高社会公信力。负责人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保持良好个人社会信用。学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根据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学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可以通过建立联合党组织或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指导开展党的工作。本单位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本单位管理层会议。党组织对本单位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学院登记管理机关是:北京市民政局;学院业务主管单位是:北京市教委。

第五条 学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9号楼(M座)6602室。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学院的举办者是北京思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学院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院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 学院开办资金:1950万元;出资者:北京思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金额:1950万元。

第九条  学院业务范围: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教育活动。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 学院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董事会是学院的决策机构。

董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学院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学院校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学院副校长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董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  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董事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变更举办者;

(二)聘任、解聘校长;

(三)修改学校章程;

(四)制定发展规划;

(五)审核预算、决算;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审阅、签名。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学院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

    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校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学院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七)处理经常性的外事工作:

(八)学院董事会其他授权。

校长不是董事会成员时应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 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3人,设监事长1人。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长为召集人。监事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担任监事的外籍人士,每年在华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第二十一条 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本单位董事、校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 对本单位董事、校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 当本单位董事、校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监事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和党的建设

    第二十四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在学院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学院应为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明确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二十五条  党组织是党在学院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主要履行保证政治方向、凝聚师生员工、推动学校发展、引领校园文化、参与人事管理和服务、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

    第二十六条  党组织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党组织书记原则上由管理层人员担任,应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决策,涉及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党组织要参与讨论研究;涉及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的事项,由党组织研究决定。党组织对学校重要决策实施进行监督,定期组织党员、教职工代表等听取校长工作报告以及学校重大事项情况通报。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工作和自身建设等,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学院的法定代表人为:校长。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学院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一条 学院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政府资助;

(三)学院收取的学费,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三十三条 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四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学院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学院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七条 学院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八章 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 学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二)发生分立、合并的;

三)自行解散的;

(四)被审批机关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五)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四十条 学院终止,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 学院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学院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二条 学院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20213月24日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董事会。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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